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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评论] 婚姻法解释是在保护偏袒男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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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楼
发表于 2010-11-22 10:20:4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刚刚在海口结束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,其会议成果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被高挂在中国法院网上征求各方意见,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。解释出台三天时间,网上已一片哗然,网友惊叹: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分明鼓励养小三,鼓励离婚。最大争议:一、“小三”索要赔偿,通常没戏,这叫棒打小三。二、房子判给谁,要看房产证,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,按照新解释,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。三、“夫妻互告”追房产,告也白告,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很多女性网友看了《婚姻法》解释后,情绪很是激动“对于女人来说还是不要结婚,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,将什么也得不到,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”,从气愤话语中听,是有些对女人不公平。的确,在这个世界,不论是男人“三妻四妾”,还是男人花心和妻子离婚,以及男人闷骚和女人暧昧,也无论是从道德层面,还是法律界面,但凡出现男女感情问题,似乎天枰都在偏向着男人,社会宠着男人护着男人,受伤害的永远是女人。

  出了感情问题,往往追究女人的不是。找小三,没有人会说男人怎样怎样,道德、法律层面没有指责、追究男人,心领神会潜移默化的认为“男人都好色,只是犯了男人应该犯的错”,男人受到了女人诱惑才会找小三,男人面对小三好像是无辜的。对于女人来说,社会在追讨斥责女人无耻臭不要脸,不顾及他人家庭,甚至法律还要追究她们的责任,往往忽略了女人附属男人成了小三,付出青春、肉体给男人欢娱,若干年后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,她们也是受害者。说实话,与其社会上义愤填膺的骂小三,还不如下点决心惩治男人戒色。

  女人相夫教子操持家务购物理财,当年轻漂亮的女人结婚后以男人为天,远离了朋友抛弃了以往的生活圈子,女人从婚前的漂亮人见人爱的“公主”彻底变成了“黄脸婆”,男人离婚另寻他爱,成了悲惨弃妇,当男人和女人婚后打拼的家当,在离婚后法律规定女方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,对女人来说的确有些不公平有些冤,似乎是夫妻平等的倒退,是在刻意保护男人的的利益。宛似离婚都是女人的错,用房屋的归属权强制女人不能离婚,否则离婚,女人得不到什么好处,也就是女网友所说“没有任何法律保障”,总觉得通过房子来套牢婚姻,是个很不可思议的想法。

  男女是平等的,夫妻双方是平等的,不能因为谴责小三的不道德,而把过错全都推向女人,立法也要去追究女人责任,而婚姻法中男人什么事都没有,当然也不能因为传统的“大老爷们”思想,而无视女人离婚后的利益,不能偏袒男人,让历史的车轮倒转,复古男尊女卑男女的不平等,歧视女人。

  传统思想也应改改了,不能总是偏袒男人,维护男人,让女人永远扮演受伤害的角色。在这里,也奉劝女人(虽然有些调侃,但是是事实),如果社会还是男女不平等,天枰向男人倾斜,不追究男人责任,保护男人的利益,不顾及女人的利益,那么就对自己狠一些,好好的调教男人,控制男人,彻彻底底孜孜不倦的改造男人,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,那么你就要知道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,爱情是短暂的,金钱是永恒的,男人付出越多,男人就越害怕失去,女人不是感情的免费商品,爱一个男人就花他的钱,记住“花男人的钱,想自己的爱情”,用自己的方式保护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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