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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生偷食禁果 人流不成男生欲杀死女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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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8-9 16:40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福州某中学一对男女同班同学偷食禁果,女生怀孕。男生带女生去打胎,不料医生说女生的情况不适合做人流。男生怕此事被人知晓,竟动手欲杀死女生,幸得抢救及时,女生捡回性命。近日,福州中院对该男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
小余与小孙(两人均为化名)是福州某中学初中同班同学,两人都是班干部,平时关系较好。在2012年暑假期间,两人发生了性关系,小孙怀孕。小余得知小孙怀孕后,十分害怕、恐慌,带小孙到妇产医院做人流手术,医生告知小孙身体有病,需吃药调理一段时间才能做人流手术。小余得知小孙无法做人流手术,害怕此事被发现。同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,小余将小孙约至福州市台江区某小区楼顶机房内,用手掐住小孙的脖子,并将小孙的头部往墙上、地上撞打,用膝盖顶腹部,同时对小孙讲“今天我们俩人得死一个”。后小余看见小孙大出血并躺在地上不再动弹,以为小孙已经死亡,逃离现场。@G1旗舰店幸被人及时发现,小孙被抢救过来。经法医鉴定,小孙为外伤致左侧颧弓后部骨折,难免流产,属轻伤。

经过福州中院主持调解,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了25万元的调解协议。小孙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,对小余的行为表示谅解,并建议法院对小余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福州中院认为,小余被认定为故意杀人,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,未造成被害人死亡,系犯罪未遂。且考虑到小余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同时其一贯表现良好,现又有接收学校,基本符合社区矫正条件,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原则,对小余予以减轻处罚,并可予以宣告缓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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